Post By:2024/11/19 15:52:56
11月18日,青島市處罰與強制信息公示平臺發(fā)布涉嫌未及時處理用戶投訴案,青島藍海恒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華電青島熱力有限公司,青島亨通達實業(yè)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被罰。
青綜法罰決〔2024〕第95號顯示:2024年09月23日查,當事人青島亨通達實業(yè)有限公司在金湖路街道金壇路32號未及時處理用戶投訴。
青綜法罰決〔2024〕第98號顯示:2024年10月17日查,當事人青島藍海恒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茂灣一期未及時處理用戶投訴。
青綜法罰決〔2024〕第101號顯示:2024年10月21日查,當事人華電青島熱力有限公司在黃山路9號未及時處理用戶投訴。
依據(jù)《青島市供熱條例》第四十九條“供熱單位接到投訴后,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對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后的一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搶修; (二)對供熱溫度等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采暖期開始后的十日內,必須在接到投訴后的五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處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時間,必須在接到投訴后的二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處理!薄肚鄭u市供熱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五)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供熱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五)未及時處理用戶投訴的。”
青島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對三家公司分別處以罰款5000元。